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坚持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研究生13名)、优秀共青团干部(研究生13名)
(五)重庆大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八)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学习成绩优良,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重庆大学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5)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创新性地开展有成效的团学工作,在“青年之声·暖青汇”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领创办青年之家·市民学校等团的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6)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7)担任团员干部一年以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和青年学生思想引领,推广宣传和通过“重大青年”等校级新媒体平台开展工作。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二)重庆大学社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与社团工作半年以上;
(2)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好,工作能力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高威信;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在班级中游以上,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组织、参与社团活动,扎实认真,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够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三)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4.创业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5.创新方面:在在科技发明已获得专利或具有突出成绩、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四)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或“暖青汇”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五)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奖项评选(含优秀团委书记、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推荐和评选)的具体工作。学院成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五四”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2)各二级团组织对所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候选人;
(2)各学院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五)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
(二)通报表扬;
(三)个人奖励表格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10点以前,材料报送地点:陈柳桥处(九教706进门左拐对着窗户的桌子,电话18225018833),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qudq2017@163.com。
附件:
1.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推荐审批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087278727.doc
2.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021642164.doc
3.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044544454.doc
4.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170887088.doc
5.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196189618.doc
6.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度各类优秀及先进汇总表/attached/file/20170405/201704051521551055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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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